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7719號聲 請 人 謝智評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傅緯倫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提出清晰完整之本票彩色影印(票面金額與發票人簽名均被 指印蓋住不清)。二、確認附表中到期日為113年5月21日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 載,並請具狀更正。三、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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