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6949號聲 請 人 鄭德賢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李瑞哲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確認提示日為何?提示日為民國112年5月8日是否有誤?因提 示日早於到期日為無效之提示。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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