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13年度,307號
TCDV,113,司拍,307,202408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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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307號
聲 請 人 洪棋岳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鄭叡狷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 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 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
(一)登記日期:⑴民國(下同)107年1月19日。 ⑵110年6月28日
(二)權利種類:⑴普通抵押權。
⑵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⑴新臺幣(下同)3,500,000元正。 ⑵2,500,000元正。
(四)擔保債權確定日期:⑴無。
⑵115年6月24日
(五)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
⑴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於107年1月16日之借款。 ⑵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 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 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票據及保證。
(六)清償日期:⑴107年4月15日。
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七)利息(率):⑴依年利率百分之三計算。 ⑵依年利率百分之三計算。
(八)遲延利息(率):⑴無。
⑵無。
(九)違約金:⑴逾期未清償本金另加收月息百分之三計算。 ⑵逾期未清償本金另加月息百分之三計算。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
    ⑴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



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4.因辦理債務人與抵 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用。 ⑵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 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4.因辦理債務人與抵 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用。(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⑴鄭叡狷,債務額比例:全部。     ⑵鄭叡狷,債務額比例:全部。
嗣債務人鄭叡狷於⑴107年1月16日向聲請人借款2,500,000元並簽立借款契約書一紙為證、⑵113年1月24日向聲請人借款1,000,000元並簽立借款契約書一紙為證、⑶110年6月24日向聲請人借款2,000,000元並簽立本票一紙為證、⑷113年5月23日向聲請人借款115,000元並簽立支票一紙為證。詎債務人屆期均未為清償,計尚欠本金5,615,000元,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匯款憑證、支票暨 退票理由單、借款契約書、本票、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 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等影本為證,本件聲請, 經核合於民法第873條之規定,應予准許。
四、相對人於民國113年8月6日具狀陳報略以:相對人即債務人 鄭叡狷並無積欠聲請人高達新臺幣5,615,500元之債務,該 筆金額100萬元之部分,為第三人林維昭向聲請人之借款, 相對人僅代理收受該100萬元之借款等語。惟相對人對於如 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上有抵押權設定登記存在及抵押債權已屆 清償期而未受清償之事實既無爭執,聲請人依據首揭規定, 即得聲請本院裁定准予拍賣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且拍賣抵 押物屬非訟事件,法院所為准許與否之裁定,無確定實體法 上之法律關係存否之性質,只須其抵押權已經依法登記且債 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法院即應為准許拍賣之裁定。是 相對人所陳上情縱使屬實,亦係實體上之爭執,依前開說明 ,應由相對人另行提起訴訟,以資解決,本件非訟程序不得 加以審究,仍應為許可拍賣抵押物之裁定。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附表: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地 目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1 臺中市 南屯區 惠信段 118 7,389.18 10000分之31
編 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門 牌 號 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範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1497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住家用 鋼筋混凝土造 014層 三層:131.23 合計:131.23 陽台:15.25 雨遮:2.60 全部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三樓 共同使用部分: 臺中市○○區○○段0000○號;面積:28,275.5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283 (含停車位編號地下2層282號;權利範圍:100000分之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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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