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13年度,418號
TCDV,113,司催,418,20240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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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418號
聲 請 人 梁敬絮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股票號碼85-NX-0000000-0號股票之正確股數為何?
(台端聲請狀載與股票掛失證明不符)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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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