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24118號
TCDV,113,司促,24118,20240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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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24118號
債 權 人 台灣海德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富裕印刷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具狀列台灣海德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為本件債權
人之法定代理人,並補正聲請狀末法定代理人之簽章。
㈡提出債務人富裕印刷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
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並列其負責人為本件債務
人之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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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海德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裕印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發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