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23583號
TCDV,113,司促,23583,20240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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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3583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財育


債 務 人 黃子睿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萬陸仟玖佰貳拾肆元,及自
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三月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
點四七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四月九日起至清
償日止,每期(月)採固定金額新臺幣參佰元計收違約金,並
以三期為限,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
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
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於民國(下同)110年07月06日以網路申請方式向
聲請人辦理借用信用貸款新臺幣(下同)壹拾萬元整,約
定借款期限三年,自實際撥款日110年07月07日起至113
年07月06日止,以一個月為一期,共分三十六期,前六
期按月付息不還本,自第七期起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
本息完畢,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
期儲金機動利率再加年息利率1%(目前合計為年息利率2
.470%)機動計算,延遲履行時,自應繳款日之翌日起至
全部清償日止,每期再以固定金額計收違約金300元,
並以三期為限,此均立有個人金融信用貸款約定書之書
面為證。
(二)嗣查債務人尚欠本金新臺幣16924元整,且自113年03月
08日起即未依約分期清償本金,依信用貸款契約書第十
四條第一項之規定,聲請人無須以書面方式催告且並已
將本件債務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已喪失其期限利益,
應即全部清償全數債務,茲為免判程序之繁雜起見,特
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爰狀請鈞院鑒核,准予
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實感德便。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釋明文件:個人金融信用貸款契約書、繳息明細影本各乙份。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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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