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22718號
TCDV,113,司促,22718,20240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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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22718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庭禎
代 理 人 傅上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五關六將國際有限公司、黃一宸即黃五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台端聲請支付命令之債務人五關六將國際有限公司業於民國
113年2月27日府授經登字第1130711648號函准解散,進入清
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
所地址,並檢附其『解散前』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
之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
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
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
辦(未選任呈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規定補正全體股東
其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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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五關六將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