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603號
原 告 謝明翰
被 告 陳志豪
林育琪
(現於法務部○○○○○○○○○附設臺中看守所女子分所羈押中)
高榆凱
謝勝富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1862號),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2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唐中興
法 官 蔡至峰
法 官 李怡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家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