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2415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吳華城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度執聲字第207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吳華城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吳華城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 各如附表所示之刑,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 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 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 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 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 ,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 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
㈠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本院判決各處以如附 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 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 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準此,本院審酌 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類型及刑法第51條數罪併 罰定執行刑之立法所採之限制加重原則,兼衡以各罪之犯罪 時間間隔、受刑人整體犯行之應罰適當性、所犯各罪對於社 會之整體危害程度,暨參酌本院向受刑人函詢其對本件定應 執行刑案件有無意見陳述,其表示因尚有刑事案件尚未確定 ,無聲請定應執行刑之意願等語,此有陳述意見表1紙附卷 可查,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另附表編號1雖已部 分執行完畢部分,乃檢察官將來指揮執行時應予扣除之問題 ,與得否再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無涉,附此敘明。 ㈡至受刑人雖以前詞請求暫緩執行,然刑事案件經判決確定後 ,各罪如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程序上乃由法定有權限之人
請求檢察官,或由檢察官依職權向管轄法院聲請裁定定其應 執行之刑,法院僅能於檢察官聲請範圍內依法裁定定其應執 行之刑;受刑人如尚有其他案件因上訴或訴訟中而未確定, 則應由檢察官於判決確定後再行聲請與先判決確定之案件重 定執行刑。本件檢察官向本院聲請就附表所示各罪定其應執 行之刑,於法並無不合,受刑人尚有其他案件,並主張暫緩 合併定應執行刑,非屬本件定應執行刑所得審酌之事項,附 此敘明。
㈢又受刑人受宣告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屬不得易科罰金,受刑 人於「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 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中勾選「不請求檢察官合併定應執 行刑,欲聲請易科罰金」,惟檢察官前詢問受刑人是否聲請 定應執行刑,係指受刑人是否欲請求將本件如附表編號1至3 所示之罪,與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簡稱臺中地檢)112 年度執字5927號之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6月、臺中地檢113 年度執字第9294號之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6月等案件合併 聲請定應執行刑,而受刑人確實填載表示不請求定應執行刑 ,欲聲請易科罰金等情,有上開調查表1紙在卷可參,故檢 察官本件僅聲請就如附表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案件 定刑。至於前開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5927號及113年度執字 第9294號之案件,已依據受刑人之意願未併同聲請本件定應 執行刑,顯不在定刑範圍內,且就不得易科罰金部分之案件 聲請定應執行刑,無須經受刑人之請求,檢察官本得依職權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是檢察官本案聲請並無不當,併此敘明 。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 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8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鄭雅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陳慧君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30 日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112/07/24 112/06/01 112/08/19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毒偵字第3297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毒偵字第2856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毒偵字第3581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 號 112年度易字 第3210號 112年度易字 第2636號 112年度易字 第3483號 判決 日期 112/12/28 112/12/29 113/05/28 確定判決 法 院 本院 本院 本院 案 號 112年度易字 第3210號 112年度易字 第2636號 112年度易字 第3483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3/03/19 113/04/12 113/06/25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5574號(執行中)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5926號(執行中)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9293號(執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