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440號
原 告 楊明智
江巧玲
被 告 TRAN NGOC KHAI(越南籍,中文名:陳玉凱)
上列被告因肇事逃逸罪等案件(113年度交訴字第234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洪瑞隆
法 官 張雅涵
法 官 劉育綾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珮華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