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10760號
CTDV,113,司促,10760,202408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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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0760號

債 權 人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忠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集福製革廠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務人集福製革廠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最
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
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9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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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集福製革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