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13年度,1787號
CTDM,113,簡,1787,20240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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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簡字第1787號
聲 請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建輝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
刑(113年度毒偵字第71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黃建輝犯持有第二級毒品罪,處拘役叁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壹包(檢驗後淨重零點貳壹公克)沒收銷燬之。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 記載(如附件)。
二、按甲基安非他命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定 之第二級毒品,未經許可不得持有。是核被告黃建輝所為, 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之持有第二級毒品罪。三、被告於民國113年5月2日17時40分,在高雄市○○區○○路000號 前,見警方執行勤務,即主動向警員供承其持有甲基安非他 命,並主動交付扣案之毒品予警員查扣等節,有被告之警詢 筆錄在卷可憑,堪認其於具偵查犯罪職權之機關或公務員發 覺前揭犯行前為自首,爰依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減輕其刑 。至被告於警詢時供稱:我係向住處隔壁綽號「智和仔」之 人購買毒品等語,經警多日按址訪查,均無可疑人士進出, 現場復無監視器,未查得「智和仔」販售甲基安非他命予被 告等節,有警員之職務報告在卷可憑,難認有因被告之供述 查獲其上手,無從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 減輕其刑,併此敘明。
四、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明知甲基安非他命為列 管第二級毒品,具有成癮性,服用後會產生依賴性、耐藥性 且戒癮不易,嚴重影響他人身心健康,竟無視國家杜絕毒品 犯罪之禁令,非法持有第二級毒品,實值非難;並審酌被告 坦承持有犯行之犯後態度,及所持有毒品數量非多,所生危 害尚屬有限;兼考量被告前有因犯罪經法院論罪科刑之素行 ,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足憑,暨其自陳國中 畢業之教育程度、無業、家庭狀況為貧寒等一切情狀,量處 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五、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1包(驗餘淨重0.21公克)經送高雄市 立凱旋醫院檢驗,檢驗結果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等節,有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3年5月24日高市凱醫驗字第84 811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在卷可憑,是應依毒品危害 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 ,宣告沒收銷燬之。至送驗耗損之毒品因已滅失,即不另宣 告銷燬,附此敘明。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七、如不服本判決,應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提出上訴狀(須 附繕本),上訴於本院之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蘇烱峯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   日 橋頭簡易庭 法 官 洪柏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周素秋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3年度毒偵字第718號
  被   告 黃建輝 (年籍詳卷)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黃建輝基於持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於民國11 3年5月2日15時許,在高雄市橋頭區西林路黃內巷,以新臺 幣300元之代價,向黃志豪(另行偵辦)購買第二級毒品甲 基安非他命1包(檢驗前毛重0.464公克)而持有。嗣經警於 同日17時許,在同區成功路156號前,盤查扣得黃建輝持有 之上開毒品,而查悉上情。
二、案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黃建輝於警詢及本署偵查中坦承不 諱,並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 錄表、扣押物品收據、毒品初步檢驗報告單、高雄市立凱旋



醫院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113年5月24日高市凱醫驗字 第84811號)等附卷可稽,被告罪嫌應堪認定。二、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持有第二 級毒品罪嫌。至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檢驗 後淨重0.210公克),併請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 前段規定沒收銷燬之。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9  日               檢 察 官 蘇 烱 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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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