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票款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執字,113年度,99888號
TYDV,113,司執,99888,202408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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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99888號
債 權 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


債 務 人 徐政偉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強制執行應由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
  院管轄;又按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無管轄權者,
  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此觀諸
  強制執行法第7 條第1 項、第30條之1 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
  條等規定自明。
二、本件債權人請求查詢債務人之勞保、保險資料,並聲請強制
執行債務人對第三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台中淡溝郵局
存款債權,惟觀以卷內聲請狀查知第三人公司設於「臺中市
北區」,衡諸上開規定,本件應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管轄,
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係違誤,應依上
開規定移轉管轄法院。
三、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王藝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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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台中淡溝郵局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