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民緝字,113年度,36號
TYDM,113,附民緝,36,20240829,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緝字第36號
原 告 劉大邦
被 告 黃廣名

上列被告黃廣名因本院113年度金訴緝字第32號詐欺等案件(起
訴案號:109年度偵字第30866號、109年度偵字第30867號、109
年度偵字第33515號、109年度偵字第35166號、109年度偵字第36
983號、110年度偵字第1841號、110年度偵字第1842號、110年度
偵字第1996號、110年度偵字第2285號、110年度偵字第7024號、
110年度偵字第8699號、110年度偵字第8700號、110年度偵字第8
759號、110年度偵字第8852號、110年度偵字第9047號、110年度
偵字第10043號、110年度偵字第11898號、110年度偵字第17846
號、110年度偵字第19373號、110年度偵字第20027號、110年度
偵字第21010號、110年度偵字第22089號),經原告劉大邦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9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柏嘉
法 官 張明宏
法 官 陳韋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貞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30 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