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壢交簡字,113年度,950號
TYDM,113,壢交簡,950,20240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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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壢交簡字第950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邱冠豪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調院偵緝字第6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邱冠豪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 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三、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騎乘普通重型機車,本 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竟疏於注意 而直行,致生本件車禍事故之過失情節程度、傷勢之因果關 係,及告訴人因本次車禍事故所受之傷勢(左手食指3公分 意外撕裂傷、右肘及右膝擦挫傷);另衡酌被告與告訴人迄 今尚未達成和解,亦未賠償告訴人損失;及被告坦承案發經 過等犯後態度,自陳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職業工及家庭經 濟狀況小康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 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 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3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施敦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王智嫻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   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3年度調院偵緝字第68號
  被   告 邱冠豪 男 31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市○○區○○路00巷000弄00 號
居嘉義市○○路000巷00弄0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邱冠豪於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1時58分許,騎乘車牌號碼0 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沿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往三民路3 段方向行駛,行經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63號前,本應注意 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而依當時狀況,並 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於注意而直行,適有楊玉渟騎乘車 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沿同向外側車道往內側車 道行駛,而發生碰撞,致楊玉渟人車倒地,受有左手食指3 公分撕裂傷、右肘及右膝擦挫傷之傷勢。
二、案經楊玉渟訴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邱冠豪於本署偵查中坦承不諱,並 經證人即告訴人楊玉渟證述明確,且有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㈠㈡各1份、沙爾德聖保祿修女會 醫療財團法人聖保祿醫院診斷證明書1紙、監視器光碟1片、 監視器影像翻拍畫面、現場及車損照片等附卷可稽。按汽車 (汽車定義上包括機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 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 項訂有明文,被告自應遵守上開規定,且依當日情狀,並無 不能注意之情形,竟疏未注意及此因而肇事,致告訴人受有 前揭傷害,顯有過失。本案事故之發生,既因被告上開過失 行為所致,則與告訴人所受傷害間,自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是被告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嫌。又被 告於發生車禍後,向到場處理之員警自承為肇事之人,有桃 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桃園交通中隊-道路交通事故肇事 人自首情形紀錄表可稽,請審酌依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減 輕其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0  日             檢 察 官 林淑瑗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9  日 書 記 官 范書銘
附記事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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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