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抗字,113年度,53號
SCDV,113,抗,53,202408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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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抗字第53號
抗 告 人 徐宗辰
相 對 人 GARCIA JENNIFER CASTILLO西亞

PIRING EDSIE CANLAS 艾斯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3 年5月30
日本院113 年度司票字第789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裁定廢棄。
相對人共同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新臺幣捌萬元,及自民國一一三年四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及抗告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所執如附表所示本票(下稱系爭本票 ),其上載明之發票日年份為「中華民國2024年」,一望即 知是「西元2024年」之意思,概本票為制式稿件,而本件發 票人並非本國籍人士,年月日之記載係慣用西元,況人生命 週期數十餘年,衡情不可能合意簽發1千餘年後之票據供他 人收執,且依一般民情常識,應可一望即知為西元年,並無 原裁定所稱難以辨識之情,爰依法提起抗告,求為廢棄原裁 定。
二、按本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㈠表明其為本票之 文字;㈡一定之金額;㈢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㈣無條件擔任 支付;㈤發票地;㈥發票年、月、日;㈦付款地;㈧到期日。執 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 行,票據法第120條第1項及第12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執票 人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聲 請法院裁定對發票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者,其性質與非訟事件 無殊,法院就本票形式上之要件是否具備予審查為已足,有 最高法院56年台抗字第714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再按票據 為文義證券,票據上之權利義務,固應遵守票據之文義性, 基於「外觀解釋原則」與「客觀解釋原則」,悉依票據記載 之文字以為決定,不得以票據以外之具體、個別情事資為判 斷資料,加以變更或補充。惟依該「客觀解釋原則」,解釋 票據上所載文字之意義,仍須斟酌一般社會通念、日常情理 、交易習慣與誠信原則,並兼顧助長票據流通、保護交易安 全,暨票據「有效解釋原則」之目的,就票據所載文字內涵



為合理之觀察,不得嚴格拘泥於所用之文字或辭句,始不失 其票據文義性之真諦,亦另有最高法院93年度台抗字第733 號裁定意旨可供參考。
三、經查,系爭本票未記載到期日,發票日記載則為「中華民國 2024年3月7日」,惟系爭本票實際所指之發票日,仍須斟酌 一般社會通念、日常情理、交易習慣與誠信原則,並兼顧助 長票據流通、保護交易安全,暨票據「有效解釋原則」之目 的而定。而西元紀年與民國紀年常有混用情事,且依常理推 斷,一般人生命週期僅有數十年,相對人當不可能簽發一千 餘年後發票日始屆至之本票交付抗告人收執,況系爭本票發 票日所載之「中華民國」字樣乃事先印製,並非發票人親自 書寫,再參以相對人即系爭本票之發票人為菲律賓人,此有 原審卷附其之居留證影本在卷可憑(見原審卷第9、11頁) ,是其乃慣用西元而非民國。故本件依前述票據解釋、認定 所應依循之文義性及外觀、客觀解釋原則,應可認定相對人 簽發系爭本票時,其上所載之發票日,實應係西元2024年3 月7日,即民國113年3月7日,而非目前所不存在之「中華民 國2024年3月7日」,如此之認定結果,始為基於「客觀解釋 原則」、「有效解釋原則」,斟酌一般社會通念、日常情理 、交易習慣所為之合理解釋。  
四、從而,相對人既已簽發系爭本票,並載明包括可資認定之發 票日、票面金額、無條件擔任支付等票據應記載事項,及免 除作成拒絕證書文字後,交付該本票予抗告人收執,是抗告 人所執之系爭本票,即屬合法有效之票據,嗣經抗告人向相 對人提示後未獲付款,則抗告人執系爭本票依前述票據法第 123條之規定,聲請就如主文第2項所示之金額,對相對人為 強制執行,即應准許。原裁定以系爭本票記載發票日為中華 民國2024年,顯不合理、無法辨識究為何年,而認該本票欠 缺發票日之記載,抗告人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於法未合, 而駁回抗告人之聲請,尚有違誤。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 ,求予廢棄,為有理由,爰由本院廢棄原裁定,並裁定如主 文第2項所示。
五、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楊明箴
          法 官 林宗穎
          法 官 蔡欣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再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魏翊洳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票面金額(新臺幣) 發票日 到期日 1 GARCIA JENNIFER CASTILLO PIRING EDSIE CANLAS 80,000 中華民國2024年3月7日 未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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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