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3年度,1059號
PCDV,113,訴,1059,202408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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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059號
原 告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佩真
訴訟代理人 歐俐均
被 告 上品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君瑋

被 告 蕭自強
曾瑀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調查之必要,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若美
         
          法 官 趙悅伶
               
          法 官 王玲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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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上品鮮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品鮮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