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3年度,315號
PCDM,113,附民,315,202408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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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315號
原 告 林宗信
被 告 李濬安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2217號)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
,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
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5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詹蕙嘉

法 官 粘凱庭

法 官 施函妤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昀真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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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