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金訴字第1021號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黃欣萍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就新舊法之比較適用,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13年8月22日上午11時30分於本院第十六法庭續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2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俞秀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陳映孜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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