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8806號
CHDV,113,司促,8806,20240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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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8806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債 務 人 陳伯謙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捌拾壹萬陸仟壹佰壹拾元及如
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
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陳伯謙於民國110年05月07日向債權人借款360,0
00元,約定自民國110年05月07日起至民國117年11月07
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1.72採機動
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
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
「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
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
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
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8月14日止累計296,6
18元正未給付,其中269,179元為本金;26,146元為利
息;1,2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
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1)所
示之利息。
(二)債務人陳伯謙於民國108年06月21日向債權人借款250,0
00元,約定自民國108年06月21日起至民國113年12月21
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3.03採機動
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
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
「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
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
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
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8月14日止累計54,66
4元正未給付,其中48,196元為本金;5,175元為利息;
1,2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
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2)所示之
利息。
(三)債務人陳伯謙於民國107年10月16日向債權人借款720,0
00元,約定自民國107年10月16日起至民國115年04月16
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3.03採機動
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
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
「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
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
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
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8月14日止累計257,3
69元正未給付,其中231,341元為本金;24,775元為利
息;1,25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
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3)所
示之利息。
(四)債務人陳伯謙於民國110年12月21日向債權人借款230,0
00元,約定自民國110年12月21日起至民國118年06月21
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1.72採機動
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
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
「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
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
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
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8月14日止累計207,4
59元正未給付,其中187,912元為本金;18,254元為利
息;1,2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
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4)所
示之利息。
(五)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
,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
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依督促程序迅
賜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
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三、支付命令於中華民國104年7月3日(含本日)後確定
者,僅得為執行名義,而無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四、債權人應於5日內查報債務人其他可能送達之處所,
以免因未合法送達而無效。
附表
113年度司促字第008806號
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269179元 陳伯謙 自民國113年08月15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1.72%計算之利息 002 新臺幣48196元 陳伯謙 自民國113年08月15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3.03%計算之利息 003 新臺幣231341元 陳伯謙 自民國113年08月15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3.03%計算之利息 004 新臺幣187912元 陳伯謙 自民國113年08月15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1.72%計算之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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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