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7099號
PTDV,113,司促,7099,20240807,1

1/1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7099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念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唐英芳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
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原門號0000-000000號換號為門號0000-000000號或與
相對人間有成立門號0000-000000號電信契約之債權釋明文
件(如: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7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