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3年度,273號
PTDM,113,附民,273,202408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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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73號
原 告 夏明賢

被 告 柳永
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113年度簡字第1223號),經原告提起
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504條第1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8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涂裕洪
法 官 潘郁涵
法 官 詹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鄭嘉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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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