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金訴字,113年度,340號
PTDM,113,金訴,340,20240822,1

1/1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340號
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昱



張郁倫


周瑋霖


選任辯護人 郭子誠律師
前列張郁倫周瑋霖共同
郭子誠律師
被 告 陳柏豪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應再開本件辯論,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2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鈴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
告之理由抗告於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2 日
書記官 張語恬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