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商標法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智易字,112年度,8號
PTDM,112,智易,8,20240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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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智易字第8號
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周宥安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
第440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周宥安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 訴,而經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 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0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柏霖          法 官 錢毓華
          法 官 張雅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0  日 書記官 盧姝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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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