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暨塗銷地上權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3年度,348號
ILDV,113,訴,348,20240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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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348號
原 告 陳虞寧
訴訟代理人 賴宇宸律師
複 代理人 紀伊婷律師
被 告 俞金旺俞朝松之繼承人)

俞心如俞朝松之繼承人)

林昌輝(俞阿球之繼承人)

林昌進(俞阿球之繼承人)

李來有(俞阿球之繼承人)

俞國樑(俞阿球之繼承人)

俞國忠(俞阿球之繼承人)

俞國棟(俞阿球之繼承人)

俞芳蘭(俞阿球之繼承人)

俞芳苓(俞阿球之繼承人)


芳敏(俞阿球之繼承人)

林張菊林阿勇之繼承人)

林世長林阿勇之繼承人)

林志賢林阿勇之繼承人)

林子茜林阿勇之繼承人)

林志明(林阿勇之繼承人)

林蓉靖林阿勇之繼承人)


林清芳林阿勇之繼承人)

陳鶯惠(林阿勇之繼承人)


林吉村林阿勇之繼承人)

林清圳林阿勇之繼承人)

林志榮(林阿勇之繼承人)


林志皇林阿勇之繼承人)


林福來(林阿勇之繼承人)

林清梅林阿勇之繼承人)

林阿香林阿勇之繼承人)


林玉蘭林周德之繼承人)


林綉蓁林周德之繼承人)

林桂蘭林周德之繼承人)

邱進輝林周德之繼承人)

邱進賢林周德之繼承人)

邱意絜林周德之繼承人)

呂蕙薇(林周德之繼承人)

呂蕙真(林周德之繼承人)

林吳章林周德之繼承人)

林仕傑林周德之繼承人)

陳璟文林周德之繼承人)

陳允皓林周德之繼承人)

陳彥勲林周德之繼承人)

陳慧玲(林周德之繼承人)

陳文宜林周德之繼承人)

林慰堂(林周德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終止暨塗銷地上權登記事件,限原告於本裁定
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即駁回其訴:
一、按起訴,應以訴狀表明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提出於法院為
之;當事人書狀,應記載當事人姓名及住所或居所,民事訴
訟法第244條第1項、第116條第1項第1款分別定有明文。次
按民事訴訟法第56條之1第1項規定,係為解決固有必要共同
訴訟當事人適格之問題而設,必以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
一確定,且該數人「應共同起訴」者,始足當之。而共有人
就共有土地上已由他人設定之地上權,依民法第833條之1規
定,請求法院定存續期間或終止地上權,或依同法第835條
之1規定,請求法院增加租金者,乃以形成之訴,請求判決
變更共有土地所設定地上權之內容,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
項規定,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或其應
有部分合計逾3分之2之共有人同意,即可行之,非必需共有
人全體同意,倘起訴之共有人已具備上開人數或應有部分比
例之要件,即無適用民事訴訟法第56條之1第1項規定,裁定
命未起訴之共有人追加為原告之必要(最高法院106年度台
抗字第743號民事裁定參照)。而原告之訴,有民事訴訟法
第249條第1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依其情形可以補正,應定
期間命其補正,逾期未補正,應以裁定駁回之,同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亦有明文。
二、經查,原告先、備位之訴係依民法第833條之1規定,請求被
告將坐落宜蘭縣○○鄉○○段000地號土地(下稱系爭土地)上
如附表編號1-4所示之地上權予以終止後塗銷或酌定為1年。
惟系爭土地為原告與其他共有人所共有,而原告就前開土地
之應有部分僅36分之5,未逾3分之2,與土地法第34條之1第
1項規定之要件不符,依前揭說明,其當事人適格即有所欠
缺。爰裁定命原告補正經系爭土地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
分合計過半數,或經應有部分合計逾3分之2之共有人同意提
起本訴之證明文件到院,或具狀陳明是否聲請本院裁定命未
共同起訴之共有人為原告,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三、原告應提出當事人欄記載全體被告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
號、住所或居所之起訴狀,並按被告人數檢附書狀繕本,及
全體被告最新完整繼承系統表(須註明長男、次男等出生別
、存歿時間、繼承與否及有無出養)、最新戶籍謄本附記事
欄,並查明有無拋棄繼承或選任遺產管理人,逾期不補正即
駁回原告之訴。
四、原告應陳報系爭土地上有無地上物,並提出彩色現場照片(
包括道路、建物位置,應黏貼或彩色列印於A4紙張,請勿提
出現場照片,並解釋加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 日
民事庭審判長法 官 伍偉華
法 官 黃淑芳
法 官 夏媁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林琬儒
附表:
地上權坐落土地:宜蘭縣○○鄉○○段000地號土地 面積:2,975㎡ 編號 登記內容 1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地上權 收件年期:民國38年 字號:三星字第000987號 登記日期:民國39年2月1日 登記原因:設定 權利人:俞朝松 權利範圍:全部1分之1 存續期間:空白 地租:年租新台幣伍元 權利標的:所有權 設定權利範圍:土地一部伍玖坪 證明書字號:三星字第001386號 設定義務人:陳振光陳進東 其他登記事項:空白 2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地上權 收件年期:民國38年 字號:三星字第000939號 登記日期:民國39年2月1日 登記原因:設定 權利人:俞阿球 權利範圍:全部1分之1 存續期間:空白 地租:年租新台幣柒拾元 權利標的:所有權 設定權利範圍:土地一部貳玖參坪肆合 證明書字號:三星字第001390號 設定義務人:陳振光陳進東 其他登記事項:空白 3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地上權 收件年期:民國38年 字號:三星字第000965號 登記日期:民國39年2月1日 登記原因:設定 權利人:林阿勇 權利範圍:空白 存續期間:不定期限 地租:空白 權利標的:所有權 設定權利範圍:土地一部貳壹零坪 證明書字號:三星字第001388號 設定義務人:陳振光陳進東 其他登記事項:空白 4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地上權 收件年期:民國38年 字號:三星字第000965號 登記日期:民國39年2月1日 登記原因:設定 權利人:林周德 權利範圍:空白 存續期間:不定期限 地租:空白 權利標的:所有權 設定權利範圍:土地一部貳壹零坪 證明書字號:三星字第001389號 設定義務人:陳振光陳進東 其他登記事項: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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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