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9043號
SLDV,113,司促,9043,202408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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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904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東元機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芮緁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李進忠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22,960元,及自民國113年3月
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並賠
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
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6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陳思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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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東元機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