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870號
原 告 陳珏孝
被 告 AD000-A110334女(真實姓名、住居所詳卷)
何首翰
張育瑞
蔡昀倫
上列被告等因傷害案件(本院112年度訴字第24號),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原起訴之被告楊𧃇蔚、劉心誠部分,另由本院發
布通緝,待其等到案審結後,再另行依法處理)。查其內容繁雜
,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
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3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李育仁
法 官 鄭仰博
法 官 吳佩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紀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