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買賣價金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3年度,80號
KLDV,113,訴,80,20240814,1

1/1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80號
原 告 余佳鴛
訴訟代理人 陳明宗律師
複代理人 蔡爵陽律師
被 告 王亞寧

劉玉暖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蔡聰明律師
複代理人 黃怡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等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
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4 日
民事庭法 官 曹庭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羅惠琳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