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3年度,470號
KLDM,113,附民,470,20240828,1

1/1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470號
原 告 謝榮發
被 告 首席環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張正龍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勞安訴字第1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8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桂金
法 官 石蕙慈
法 官 姜晴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宜亭

1/1頁


參考資料
首席環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