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裁決
(行政),交字,112年度,681號
TCTA,112,交,681,20240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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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宣示判決筆錄
地方行政訴訟庭
112年度交字第681號
113年8月6日辯論終結
原 告 顏佳安


被 告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代 表 人 王銘德
訴訟代理人 周易律師
上開當事人間交通裁決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20日上午11時
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張佳燉
書記官 周俐君
通 譯 翁嘉
到庭當事人:如報到單所載。
法官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9準用同法第234條第2項規定宣示判
決,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記載如下,不另作判決書: 主 文
一、原處分(即民國112年7月12日南市交裁字第78-GARA60062號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撤銷。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300元由被告負擔。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3 00元。
事實及理由要領
一、事實概要:原告於民國112年3月22日14時31分許,騎乘其所 有牌號ENS-9717號普通重型機車,沿臺中市沙鹿區中清路7 段往西北方向行駛,行經該路段與三民路交岔路口時,經臺 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下稱舉發機關)員警認原告於交 通號誌紅燈時跨越停止線進入前方之機慢車待轉格內,而有 闖紅燈之違規事實,當場攔停並填製掌電字第GARA60062號 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予以舉發。被告續於112 年7月12日,以南市交裁字第78-GARA60062號違反道路交通 管理事件裁決書(下稱原處分)認原告「駕車行經有燈光號 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之行為,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第53條第1項、第63條第1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 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及其附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 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之規定,裁處罰鍰新臺幣(下同)1, 8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
二、理由: 




(一)爭點:原告主張自己在號誌黃燈時越過停止線,並無闖紅燈 之行為,是否可採?
(二)觀諸現今科技發達,可採證方法較多,而人權保障要求程度 較過去為高,值勤員警或因職務特性所需,或因內部管考、 績效考評等因素,於取締交通違規事件上,立場上可能並非 超然中立,其於舉發違規時,處於與違規行為人有利害關係 之對立狀態,且人證本質上可能有觀察錯誤、偏見、不誠實 之個人差異,亦不若物證令人信服,不應做為唯一證據(臺 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交上字第307號判決參照),故就舉 發員警之證詞自應有補強證據證明其所述為真。至該補強證 據並非限於證明行政罰構成要件事實之證據,凡可佐證員警 證詞並非虛構,得擔保其證詞憑信性者,均屬之。(三)次按目前科技與實務,多數員警均已配戴隨身錄影功能之器 材並隨時錄影,供舉證所用,本件舉發機關員警書面陳述亦 自承當時有密錄器影像,惟原告於員警攔查時已當場稱其並 無闖紅燈之行為(本院卷第121頁言詞辯論筆錄參照),原 告已爭執並未闖紅燈,員警竟未保留該密錄器電磁紀錄與路 口監視器畫面,致本件僅員警本人得作為人證證明,無其他 補強證據,揆諸前揭說明,該人證尚難作為認定行政罰構成 要件之唯一證據,遑論被告已表明不聲請通知警員作證,本 件亦無經具結之證詞,更無從僅依員警職務報告為不利原告 之判斷。復觀以卷附之Google Map街景圖照片與衛星照片( 見本院卷第77-87頁),原告行經號誌路口後須左轉至角度 超過100度之左側道路,才會到員警站立之位置,從員警站 立位置往交通號誌望去,並不能直接看見交通號誌,中間亦 有分隔島及其上之樹木可能遮蔽視線,則員警對原告係於交 通號誌紅燈或黃燈時通過停止線,並非全無因距離、角度而 誤認之可能,是從員警自述站立之位置觀之,亦無法排除因 距離、角度而誤認原告闖紅燈之可能。從而,本件無法僅憑 員警單一陳述,作為原告有闖紅燈違規行為之唯一證據,原 告主張據此而對原告課以處罰之原處分有違誤,並非無據。  
三、綜上,原處分舉證有所不足,原告訴請撤銷,為有理由,應 予准許。另第一審訴訟費用300元應由被告負擔,因該訴訟 費用前已由原告預為繳納,被告應給付原告該300元。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0  日 書記官 周俐君
             
               法 官 張佳燉
一、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宣示判決筆錄,應於宣示判決筆錄送達後20日內, 向本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原判決 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或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 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其未載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 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上訴狀及上訴理由書均須按他 造人數附繕本,如未按期補提上訴理由書,則逕予駁回上訴  ),並應繳納上訴裁判費新臺幣75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0  日 書記官 周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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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