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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簡易庭(民事),士小字,113年度,951號
SLEV,113,士小,951,20240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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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士小字第951號
原 告 日若山莊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辜振輔
訴訟代理人 陳銘發
被 告 官明成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3時3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4  日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姜麗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王若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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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