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調解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嘉小調字,113年度,1169號
CYEV,113,嘉小調,1169,202408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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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嘉小調字第1169號
聲 請 人 黃世志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照諠間聲請調解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法院認調解之聲請有下列 各款情形之一者,得逕以裁定駁回之:二、經其他法定調解機 關調解未成立者」。
經查:依聲請人之主張,兩造間交通事故所生爭議,前經嘉義 縣新港鄉調解委員會調解未成立,則聲請人於本件聲請調解上 開爭議,依前揭規定,不應准許,自應裁定駁回。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6  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廖政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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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