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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嘉小字,113年度,421號
CYEV,113,嘉小,421,202408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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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嘉小字第421號
原 告 文化世家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林美利


被 告 蘇文良
訴訟代理人 陳典良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13年9月25日上午10時30分在嘉義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6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吳芙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江芳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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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