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6661號債 權 人 吳幼華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BENZ MENARDO SANTIAGO(梅納多)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請提出本件債務人清償記錄(含已清償及未清償金額),並 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5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蘇芳旻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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