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93號
債 務 人 陳媮函即陳淑玲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三日內,補提如附表第㈠項所示費用到
院,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四日內,補提如附表第㈡至項所示相
關資料證明到院,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費用及
相關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本件
更生之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洪儀芳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8 日
書 記 官 林芳宜
附表:
㈠繳納聲請更生程序之必要費用(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5,0
00元 (如有不足,再依實支數額計算徵收;程序終結如有餘額
時退還)。
㈡聲請人聲請更生,漏未依債權人人數提出繕本,應予補正。
㈢應詳細閱讀下列說明、補正事項,並以條列方式,逐項照實記
載補正,所提資料未註明提出影本者,應提出正本,並應依序
以標籤紙標示編號提出,切勿缺漏、迴避,否則難認聲請人已
盡協力義務,有清理債務之真意與誠意。
㈣提出新申請(指本裁定送達日後,下同)之聲請人及受扶養人
陳時男、陳蔡菊等3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全國財
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
細)、111年度及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聲請
人自身僅提出112年度資料即可)。
㈤提出新申請聲請人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債務清理條例
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及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
㈥說明聲請人目前任職何處、職稱及工作內容?如受僱他人,每
月薪資所得結構及數額(向雇主預先借支之扣款、遭強制執行
之扣款仍應計入)為何?是否領有年終及三節獎金等?並提出
現在職證明(除無固定雇主者外,應由雇主出具,勿以聲請人
切結書代替)、更生聲請前二年(即111年6月13日起,下同)
內每月收入所得之相關證明文件(如薪資單、薪資明細表、薪
資袋、薪資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併陳報有無從事其他
兼職工作,如有,更生聲請前二年內,平均每月收入為何。
㈦說明受扶養人陳時男、陳蔡菊有何不能維持生活之情形及扶養
義務人各為何人、身分關係(含身分證字號),聲請人給付扶
養費之方式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身分關係應以戶籍謄本為
證;扶養費給付如係匯款,提出匯款證明,如係現金交付,應
由受領人出具證明文件)。
㈧提出111年6月13日起迄今,聲請人及受扶養人陳時男、陳蔡菊
等3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包括證券戶)完整影本(應含
存摺封面及內頁明細,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後,如無法
補登,亦應說明理由並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㈨說明聲請人及受扶養人陳時男、陳蔡菊等3人是否有領取保險金
或社會補助金(如身障補助、低收入戶補助、房租補助、兒少
補助、老農津貼、重陽敬老禮金、老人津貼等)、年金等其他
政府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
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請註記款項
名稱,並為清楚之標記)、補助款申請書函等;如未領取補助
款亦請分別註明之。
㈩提出新申請之聲請人及受扶養人陳時男、陳蔡菊等3人名下「中
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
詢結果表」,並陳報聲請人是否有以要保人身分為自己或他人
投保之保險?若有,其名稱、種類為何?平均每月繳納保險費
數額為何?又該現存保險單是否辦理保單質借?現存之保單價
值準備金及解約金為何?有無於更生聲請前二年內變更保險單
之要保人(原為聲請人)為他人,如有,請逕向保險公司查詢
變更當時之保單價值準金為何?並提出相關資料。
說明聲請人及受扶養人陳時男、陳蔡菊等3人是否有為外匯、期
貨、基金、股票、債券、ETF、其他洐生性金融商品之投資?
投資之金額為何?如有,應說明目前持有之種類、數量及其現
值、淨值為何,並提出相關投資證明文件及提出聲請人及受扶
養人陳時男、陳蔡菊等3人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保管劃撥帳戶往來證券商、股票餘額、異動表等相關資料(
請逕向該公司申請,相關申請方式請參閱該公司官方網站),
暨自更生聲請前二年內所有證券戶存摺、證券交割款匯入匯出
之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完整影本(應補登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
)、上開證券戶所屬公司出具之客戶庫存餘額表。
聲請人及受扶養人陳時男、陳蔡菊等3人,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
財產(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現金、汽機車、珠寶金飾、
古董、藝術品、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虛擬貨幣、農業機
具等),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如汽機車行照影本
)、照片、價值證明等,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
說明聲請人有無其他事業投資,如有,該事業之營業項目、組
織型態,投資金額及更生聲請前二年內分得利潤為何。
說明聲請人有無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之財產,如有,併陳報財
產種類(如為不動產應陳報地號、建號、持分,如為車輛併陳
報車牌號碼、廠牌、車型、出廠年份)、數量、及該他人姓名
。
說明聲請人於更生聲請前二年內之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
償行為之變動:處分不動產、動產、償還債務、變更保險要保
人、解約保單、繼承、拋棄繼承、免除他人債務、為他人提供
擔保等,如標的係不動產,應載明地號或建號),如係因償還
債務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聲請人若有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或資產管理公司債權
人尚未列入債權人清冊,應重新提出全體債權人清冊(即含已
列入及尚未列入之債權人)及與民間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債
權人間借貸關係證明文件、相關還款證明。
如本件聲請狀所附聯徵中心信用報告所示,聲請人曾參與前置
協商,且已毀諾,應說明自何時履行至何時毀諾、系爭協商方
案為何(期數、利率、每期還款金額)、最大債權人為何人、
協商成立及毀諾時聲請人從事何工作及平均每月收入(含第㈧
項之補助)、毀諾之具體原因及有何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並
提出相關證明影本。
說明如准本件更生聲請,聲請人之更生方案為何,及如何擔保
不再毀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