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13年度,89號
CTDV,113,司拍,89,202405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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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89號
聲 請 人 鄭素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鄭崇榮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鄭崇榮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
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請提出本件存證信函送達相對人之回執。
三、請提出相對人所有坐落高雄巿茄萣區賜福段707地號土地物
之「最新」第一類謄本(謄本應載明所有權人、抵押權人、
債務人暨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之完整姓名)及他項權利
證明書。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7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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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