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5780號
SLDV,113,司促,5780,20240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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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578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宋茜蒂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MAGNAYE JONALD YABUT 裘那德


ELLUNADO MANUEL CABARDO 曼紐爾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99,000元,並連帶賠償督
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2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蔡佳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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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