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1928號
SLDV,113,司促,1928,202403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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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92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慶言
代 理 人 張晉嘉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原橙有限公司貴秀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吳證榞吳遠東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714,931元,及自民國112
年9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2.79計算之利
息,暨自112年10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6個月以內
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
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其應計付之違約金每次連續收取期
數最高以9個月計算為限,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
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
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8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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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貴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原橙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橙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