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1182號
SLDV,113,司促,1182,20240205,1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18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李孝元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對相對人即債務人英商福利德有限
公司(Bullitt Group Limited)發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未
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債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
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