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勞訴字,112年度,137號
PCDV,112,勞訴,137,20240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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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訴字第137號
原 告 丁昭萃

被 告 美麗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世杰
訴訟代理人 尹景宣律師
郭瑋萍律師
吳婕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三月四日下午四
時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劉以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
                書記官 許慧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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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美麗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