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16412號
SLDV,112,司促,16412,20240123,2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1641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多配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右希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林宗衛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44,439元,及自民國112年10
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暨
違約金新臺幣4,444元及滯納金新臺幣7,200元,並賠償督促
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
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3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

1/1頁


參考資料
多配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