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16065號
SLDV,112,司促,16065,20231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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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606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高茂仁即伊甸動物醫院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對相對人即債務人張旬湘發支付命
令事件,茲限債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一)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二)請提出聲請人之商業登記資料。
(三)因聲請狀狀尾漏未簽(蓋)章,請補正已簽(蓋)章之狀尾。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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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