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3年度,734號
KSDV,113,訴,734,20240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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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734號
原 告 梁榮貴
被 告 顏駿丞
暘璨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豫音
被 告 蔣玉瓊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月0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再開辯 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並定期宣判,惟因事實尚有欠明瞭 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昆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0  日          書記官 吳綵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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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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