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3年度,8280號
KSDV,113,司票,8280,202407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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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8280號
聲 請 人 陳又慈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JUMIATI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張佳誼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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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