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勒戒處分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毒聲字,113年度,289號
KSDM,113,毒聲,289,202407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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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毒聲字第289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盧柏霖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送觀察、
勒戒(113年度毒偵字第104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盧柏霖施用第一級毒品,令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貳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二、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之罪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 定,令被告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2月,毒 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毒品檢驗學上 之常規,尿液中含毒品成分反應所使用之檢驗方法,對於受 檢驗者是否確有施用毒品行為之判斷,在檢驗學常規上恆有 絕對之影響。其以酵素免疫分析或薄層定性分析等方式為初 步篩檢者,因具有相當程度偽陽性之可能,如另以氣(液) 相層析、質譜分析等較具公信力之儀器為交叉確認,因出現 偽陽性反應之機率極低,核足據為對涉嫌人不利之認定,此 為邇來我國實務所肯認,且為本院執行職務所知悉之事項。 再者,依據西元2018年美國FDA網站公布尿液中於施用海洛 因、嗎啡後可檢出之時限為1至3天,惟毒品可檢出之時間, 與服用劑量、服用頻率、尿液採集時間點、個案體質與代謝 情況等因素有關,因個案而異,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 署民國108年1月31日FDA管字第1089000957號函參照。三、經查:
㈠、被告盧柏霖於113年1月21日3時55分許為警採集之尿液,經正 修科技大學超微量研究科技中心先以酵素免疫分析法為初步 檢驗,再以液相層析串聯式質譜法確認檢驗結果,確呈嗎啡 陽性反應,嗎啡檢出濃度為2510ng/mL,有該中心113年2月6 日尿液檢驗報告(原始編號:FS3022號)、自願受採尿同意 書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毒品案件尿液採證代碼對照 表(尿液代碼:FS3022號)在卷可憑。依上述說明,本件即 可排除偽陽性反應產生之可能。參以,依上開尿液檢驗結果 顯示,被告尿液中所呈現之嗎啡濃度,明顯逾濫用藥物尿液 檢驗作業準則第18條規定之海洛因陽性判定標準即「嗎啡30 0ng/mL」,足認被告確有於上開採尿時回溯72小時內某時(



不含公權力拘束期間,即聲請書所載為113年1月20日晚上某 時),在高雄市○○區○○路00巷00○0號住處內,以不詳方式, 施用海洛因無訛,被告辯稱:「我是有喝咖啡包跟K他命」 、「我不知道咖啡包裡有一級毒品」云云,顯係卸責之詞, 不足採信。準此,被告於上述時間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 犯行,洵堪認定。
㈡、被告不曾接受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 前案紀錄表可參。本次屬被告之「初犯」,應依毒品危害防 制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令被告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四、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對於「初犯」及「3年後再犯」施用 毒品案件之處理,採行「觀察、勒戒」與「附條件緩起訴處 分」(同條例第24條)併行之雙軌模式。檢察官是否對被告 為附條件之緩起訴處分,屬法律賦予檢察官之職權,並非施 用毒品者所享有之當然權利,檢察官得本於上開規定及立法 目的,依職權妥為斟酌、裁量而予決定。除檢察官之判斷有 違背法令、事實認定有誤,或其裁量有重大明顯瑕疵外,自 應尊重檢察官職權之行使,不得任意指為違法。經查,被告 於偵查中辯稱不知道咖啡包裡有一級毒品,否認其施用第一 級毒品之犯行,難認被告有面對本案偵查並正視其患有毒癮 之事實。再者,被告除上述施用第一級毒品犯行外,另因竊 盜案,經本院於113年6月25日以113度審易字第595號案判處 有期徒刑6月;及因詐欺案件,經本院以113年度金簡字第56 6號審理中;再因竊盜等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 官以113年度偵字第8219號、第8456號、第8497號、第13133 號、第15915號提起公訴,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 在卷可稽,參酌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 第2條第2項第1款規定「緩起訴處分前,因故意犯他罪,經 檢察官提起公訴或判決有罪確定」之規範意旨,被告即屬不 適合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之情形。是檢察官向 本院聲請令被告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以監禁式之治療方 式,求短時間內隔絕被告之毒品來源,務使其專心戒除毒癮 ,核屬其裁量權之適法行使,形式上亦無裁量恣意或濫用之 情,於法有據。
五、綜上,本件聲請於法有據,應予准許,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 例第20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8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李貞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9  日



書記官 李欣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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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