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訴字第101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廖峻毅
指定辯護人 周起祥律師
被告廖峻毅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業經本院辯論終
結,並定中華民國113年7月24日上午9時40分宣判。茲因颱風之
故,該宣判日期經政府宣布休假,爰依刑事訴訟法第64條第1項
規定變更宣判期日為113年7月31日上午9時40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9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瑛宗
法 官 陳顯榮
法 官 李秋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紀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