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民事),上易字,112年度,536號
TCHV,112,上易,536,202407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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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易字第536號
上 訴 人 陳美燕(即陳士良之承受訴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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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黃賜慶等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
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由陳美燕為上訴人陳士良之承受訴訟人,並續行訴訟。 理 由
一、按當事人死亡者,訴訟程序在有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其他 依法令應續行訴訟之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民事訴訟 法第168條定有明文。又遺囑執行人有管理遺產並為執行上 必要行為之職務,其因該職務所為之行為,視為繼承人之代 理人;且繼承人於遺囑執行人執行職務中,不得處分與遺囑 有關之遺產,並不得妨礙其職務之執行,此觀民法第1215條 、第1216條之規定自明。準此,當事人死亡,而有以遺囑指 定遺囑執行人者,與執行遺囑職務有關事項涉訟之訴訟程序 即應由遺囑執行人承受之(最高法院113年度台抗字第101號 裁定意旨參照)。
二、查:
 ㈠上訴人陳士良於原審以被上訴人黃賜慶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 院(下稱臺中地院)108年度訴字第3787號判決命給付其新 臺幣(下同)168萬元本息(下稱系爭債權),經本院以109 年度上字第321號判決駁回黃賜慶之上訴確定(下合稱系爭 確定判決),其執系爭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臺中地院以 110年度司執字第68951號執行事件(下稱系爭執行事件)對 黃賜慶實施強制執行,詎被上訴人黃智勇持與黃賜慶虛偽簽 發之本票聲請臺中地院以110年度司票字第5737號本票裁定 准予強制執行(下稱系爭本票裁定),續而執該本票裁定為 執行名義,於系爭執行事件聲明參與分配為由,起訴請求確 認黃智勇對黃賜慶之本票債權不存在(下稱本案訴訟)。經 原審為陳士良一部敗訴之判決,因陳士良於原審言詞辯論終 結前之民國112年6月5日死亡,其訴訟代理人游允誠受有特 別委任,乃於同年8月14日就陳士良敗訴部分提起上訴,有 臺中地院同年7月21日111年度訴字第628號判決(見原審卷 三第229至235頁)、民事委任狀(見原審卷一第15頁)、民 事聲明上訴狀暨蓋印之本院收文戳章(見本院卷一第7頁) 可稽。則依民事訴訟法第70條第1項但書規定,游允誠為陳 士良提起上訴,固屬合法。
 ㈡惟陳士良於106年12月27日立公證遺囑(下稱系爭遺囑),指



陳美燕為遺囑執行人,除於遺囑第壹條分配陳士良名下坐 落○○巿○○區○○段000地號土地及同區○○路000巷0號房屋(下 合稱○○區房地)由其次男游棟洲、三男游棟部繼承;於第貳 條至第伍條說明其長男、長女、次女暨長女之繼承人游允誠劉尹涓因已獲贈現金或攤位租賃使用權或其他房地,故不 再繼承○○區房地,游允誠劉尹涓亦不得再繼承任何遺產; 另於第柒條記載「其他未列於前述遺囑內容之遺產,由次男 游棟洲及參男游棟部均分繼承。」,有游允誠於系爭執行事 件所提系爭遺囑可稽(見本院卷二第353至356頁),此經本 院調取系爭執行事件全卷核閱無誤,並據游棟部於本院陳述 在案(見本院卷二第370頁)。而系爭確定判決所涉原因事 實,乃陳士良主張其於93年3月24日以陳美燕名義向黃賜慶 及訴外人○○○購買改建前建國市場編號000號攤位(下稱系爭 攤位)租賃權及使用權,詎黃賜慶於00年0月間將系爭攤位 使用權轉讓予訴外人○○○,已陷於給付不能,應依民法第226 條規定對陳士良負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責任。系爭確定判決 認陳士良之主張有理由,判命黃賜慶給付陳士良168萬元本 息(即系爭債權),此觀系爭確定判決即明(見原審卷一第 17至38頁),堪認系爭債權核屬陳士良遺產之一部,為管理 、實現該債權而提起之相關訴訟,自屬執行系爭遺囑職務必 要之行為。準此,陳士良既係因黃智勇於系爭執行事件以系 爭本票裁定聲明參與分配,為使系爭債權於該執行事件中得 獲實現,始提起本案訴訟確認黃智勇與黃賜慶間本票債權不 存在,依前說明,本案訴訟程序應由遺囑執行人陳美燕承受 之。臺中地院未及審酌系爭遺囑,於112年9月26日以111年 度訴字第628號裁定命游枝田、陳棟桂、游允誠劉尹涓游棟洲游秋美游棟部承受訴訟,尚有未合。爰依職權裁 定命由陳美燕陳士良之承受訴訟人,並續行訴訟程序。 ㈢至游允誠游棟部於上訴後在第二審所為訴訟行為,應俟本 件經合法承受訴訟後,由承受訴訟人另為承認與否之表示, 以定其效力,附此敘明。
三、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2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美蒼
法 官 郭妙俐
法 官 李佳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理由狀(須按他造人數附具繕本),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書記官 卓佳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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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