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上訴字,113年度,3406號
TPHM,113,上訴,3406,202407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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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訴字第340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康偉成



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中華
民國113年3月12日第一審判決(112年度訴字第307號),提起上
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
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院補正上訴理由,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謝靜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昱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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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