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12年度,485號
MLDM,112,訴,485,202407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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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485號
公 訴 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彭俊霖


指定辯護人 余嘉勳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
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5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卉聆
法 官 魏正杰
法 官 林信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莊惠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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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