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2333號
TTDV,113,司促,2333,202407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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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333號
債 權 人 臺東縣太麻里地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許來助
代 理 人 陳禹安
債 務 人 陳舒俞



林世章

林世松

一、債務人陳舒俞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拾伍萬參仟零柒拾玖
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三點六三九九計算之利息,並按週年利率
百分之三點六三九九計算之違約金,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
臺幣伍佰元。如對債務人陳舒俞之財產強制執行無效果時,
由債務人林世章林世松向債權人給付之。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5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李其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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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